覃金金律师
主任
覃金金律师

覃金金律师

主任

北京市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1201111733521 中国电话:+86—13739910333、蒙古电话:+976—85100333

律师介绍

覃金金律师为北京市京师(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身兼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总商会副会长、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曾荣获 2017‑2020 年 “尊法守法・携手筑梦” 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成绩突出个人荣誉。

覃金金律师深耕律所管理与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带领团队搭建多维度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律所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响应京师律所国际化建设布局,2023 年牵头筹建京师蒙古国海外办公室与柬埔寨海外办公室,其中北京京师(蒙古国)律师事务所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正式在乌兰巴托设立,是中国在蒙古国首家同时取得本地执业资格与特许经营许可的法律服务机构。

团队拥有中蒙双语服务能力,自有多名蒙古国司法部登记备案执业律师,联合当地会计师、审计机构,聚焦蒙古国能源矿业、矿权并购、资源并购、大宗贸易赛道,打造 “法律合规 + 资源交易 + 资本运作” 一体化服务模式。主要业务覆盖蒙古国投资尽调与交易架构设计、矿权获取与项目全周期法律服务、政府审批许可办理、公司合规托管、双语合同审查、财税与跨境资金合规、劳动签证管理、民商事争议解决、矿权资产并购交易、大宗商品跨境贸易风控等业务,为赴蒙投资的中资矿业、能源、商贸企业提供全流程跨境法律服务。同时热心公益,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重视青年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能源矿业相关法律服务案例

案例一:协助国内能源集团完成蒙古国煤矿企业跨境收购项目

国内大型能源集团计划全资收购蒙古国煤矿企业股权,拟通过境外新设主体持股开展矿山经营。项目面临两大阻碍:一是蒙古国矿业对外资持股比例、境外资本准入存在严格法律限制,直接收购会触碰监管红线;二是当地环保审批、生态修复等合规体系和国内标准差异大,尽调缺失将带来停产、处罚、股权撤销等重大投资风险。

律师团队开展标的股权、采矿许可、环保处罚、外资政策等穿透式法律尽职调查,梳理全部法律风险;结合当地法规设计合规分层股权交割架构,满足外资持股监管要求,完成外资备案与矿业股权变更前置审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设置历史环保责任兜底、生态修复保证金等风险隔离条款;负责全套跨境交易法律文件起草,对接蒙古国主管机关完成权属变更,最终项目顺利交割,全部审批办结,收购实现合规落地。

案例二:协调省内农牧企业与蒙古国地方政府重构万亩草场租赁协议项目

国内农牧龙头企业和蒙古国地方政府签署万亩草场长期租赁协议,原合同存在明显缺陷:租金固定,受市场与汇率波动影响收益不稳定;没有约定政府因草原保护、规划调整收回草场的补偿标准,企业前期投入面临损失风险。

律师团队对接蒙古国草原管理部门开展多轮磋商,厘清当地草原、土地租赁法律规定;重新修订租赁协议,废除固定租金模式,设置随畜牧行情、汇率变化的动态租金调整机制;增加政府政策调整单方解约时的资产、停产、搬迁补偿条款,明确补偿核算与支付时间;补充权属核查、生态养护、争议管辖等约定,大幅降低企业跨境农牧业长期投资的不确定性。

案例三:某矿业公司采矿许可证撤销争议案

国内资本投资的蒙古国矿业企业,合法取得大型矿区采矿许可证,投入大量资金完成勘探、基建,并签署投资稳定协议。蒙古国矿产主管部门以未按期提交环境恢复计划、资源使用费存在争议、疑似超范围作业为由,直接撤销采矿许可证,企业将面临停产、巨额投资损失。

企业委托本所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及和解。案件复议、一审、二审均维持撤销处罚决定;律师团队确立 “主攻程序违法、辅攻实体纠错、保底国际维权” 的办案思路,梳理完整证据,证实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处罚时,未履行告知、申辩、限期整改等法定程序,向蒙古国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处罚存在重大程序违法,裁定发回重新审查。

发回后,律师协助企业完成费用补缴、材料提交等合规整改,与主管部门多轮磋商达成和解。最终原处罚被撤销,采矿许可证效力恢复,企业维持正常生产。本案启示:蒙古国矿业行政争议中行政机关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重要维权突破口,跨境投资应当完整留存全部书面文件,维权可结合司法程序与政企协商,必要时依托双边投资协定做好兜底预案。

案例四:福建燃料公司与香港矿业公司大宗煤炭涉外买卖合同仲裁案

福建燃料企业向香港矿业公司采购 6 万吨印尼褐煤,合同约定硫含量超标可拒收。买方支付货款后,货物到港检验硫分严重超标被责令退运。双方签订回购协议,但卖方拒不执行回购义务。买方书面告知卖方将转售货物并预留异议期,卖方未抗辩,买方处置货物后产生货款差额损失,协商无果提起仲裁。

律师团队完整归集购销合同、质检报告、退运通知、往来函件、转售凭证等全部证据;论证回购协议属于违约损失清算约定,并非独立买卖;区分不同阶段资金占用,规范利息计算;举证买方转售处置已履行告知义务、价格公允,守约方已履行减损义务。起草全套仲裁文书,应对庭审抗辩。最终仲裁庭全部支持货物差价损失诉求,认可买方止损行为合法。该案为国内企业开展煤炭类大宗商品跨境贸易形成风险防控参考。

案例五:境外贸易公司与四川工程公司涉外基建建材买卖合同调解案

四川工程企业承接境外铁路基建项目,长期向境外贸易商采购建材,二十余份合同总交易金额近亿元,采用滚动结算。后期双方就对账、尾款、违约金产生分歧,境外贸易商提起涉外诉讼,要求偿付全部货款及高额违约金,若强制执行会影响海外项目施工,损害合作关系。

律师团队对全部合同、送货、报关、银行流水开展穿透对账,固定无争议欠款事实;配合法院开展多轮调解,向双方释明判决强制执行带来的负面影响;结合海外项目回款节奏,设计分期还款方案,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协商适度减免违约金,同时保留后续供货合作约定;完成司法调解文书,赋予和解强制效力。最终以调解方式化解大额货款纠纷,兼顾债权实现、境外项目施工以及中外企业长期合作。


擅长领域

深耕涉外跨境法律服务,牵头设立京师蒙古国海外办公室。擅长蒙古国能源矿业、矿权并购、大宗贸易相关法律业务,拥有中蒙双语服务能力,处理多起矿业并购、行政争议、跨境商事纠纷,可为赴蒙投资企业提供尽调、交易架构设计、争议解决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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